都審幹事會 115年1月第2次|都審會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服務網,僅供參考。
115.01.26 都審幹事會 115年1月第2次議程 4 案:大甲區 佛光山妙法寺、南屯區 沅林建設有限公司、大里區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西屯區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會議日期:115.01.26(一)
這場會議審 4 案:大甲區 佛光山妙法寺(地上 7 層)、南屯區 沅林建設(地上 18 層)、大里區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地上 6 層)、西屯區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地上 2 層)。
第 1 案:佛光山妙法寺
- 行政區
- 大甲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7層・地下1層
- 地段地號
- 劍井段201、278-1、278-2、280-1、280-3、281-1、289、297、300-7、300-8、300-10、302、304、304-2、304-3、309、330
- 委託建築師
- 陳OO建築師事務所
- 議程原文
- 佛光山妙法寺委託陳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大甲區劍井段201、278-1、278-2、280-1、280-3、281-1、289、297、300-7、300-8、300-10、302、304、304-2、304-3、309、330 等17 筆地號土地(宗教專用區)地上7 層、地下1 層寺院新建工程案
第 2 案:沅林建設有限公司
- 行政區
- 南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18層・地下2層・集合住宅
- 地段地號
- 樂田段129、130、131、132、133、134
- 委託建築師
- 許OO建築師事務所
- 都審案件
- 案號 11412046
- 議程原文
- 沅林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許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樂田段129、130、131、132、133、134 等6 筆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18 層、地下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宜居建築案件)
第 3 案: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 行政區
- 大里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6層・地下2層・辦公室
- 地段地號
- 市政段10、11、12、13、15、16、17、18
- 委託建築師
- 吳OO建築師事務所
- 議程原文
-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委託吳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市政段10、11、12、13、15、16、17、18 等8 筆地號土地(機關用地)地上6 層地下2 層辦公室、公托中心新建工程案
第 4 案: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行政區
- 西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2層・公園
- 地段地號
- 經貿段1、12、26
- 委託建築師
- 吳OO建築師事務所
- 都審案件
- 案號 11203018
- 建照
- 110中都建字第02639號・114.05.27 發照
- 議程原文
-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委託吳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經貿段1、12、26 等3 筆地號土地(公園用地)地上2 層架空走廊新建工程案
官方文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服務網,僅供參考。
都審資料的相關問答
「都審資料」從哪裡來?地圖上的位置怎麼來的?
案件與會議記錄來自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服務網」公開資料,案件從 111 年起,本站每天同步;點進每一案、每一場會議,可以從都發局下載議程、會議記錄、圖面 PDF。
- 基本資料
- 從官方「資訊公開基本資料」PDF 取出;掃描檔經文字辨識,數字以官方文件為準。
- 議題
- 從官方議程取出每一案的申請人、地段地號和樓層,再對到同一塊地的都審案件。
- 樓層、用途
- 從官方案件名稱解析,例如「地上24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僅供參考。
- 建照
- 用案件名稱裡的地段地號,找同一塊地、樓層差兩層以內的建造執照。
- 地圖位置
- 建照對得到本站建案時,標在那個建案的位置;對不到的案件不畫位置。
備查、建照、使照、都審是什麼?
- 備查
- 預售屋開賣前,建商要把建案資料和買賣契約送市府備查;不過備查日期不等於開賣日,之後換代銷、修約也會再送一次。
- 建照
- 建造執照=市府核准可以蓋;預售屋契約要寫明建照字號,開賣前一定有建照。
- 使照
- 使用執照=房子蓋好、市府查驗通過才發;拿到使照就是完工的成屋。
- 都審
- 都市設計審議:超過 12 層或基地較大的新建案,要送市府審查外觀和配置;「都審資料」多半是還在規劃、還沒開賣的案子。
更多問題:常見問題(「都審資料」從哪裡來?地圖上的位置怎麼來的?、備查、建照、使照、都審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