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076次|都審會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服務網,僅供參考。
106.09.29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076次議程 5 案:北屯區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東區 林信一、東區 秀太廣場股份有限公司、東區 秀太廣場股份有限公司等。
會議日期:106.09.29(五)
這場會議審 5 案:北屯區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地上 5 層)、東區 林信一(地上 5 層)、東區 秀太廣場(地上 5 層、第 3 次變更)、東區 秀太廣場(地上 5 層、第 3 次變更) 等。
第 1 案: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 行政區
- 北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5層・地下1層・活動中心
- 地段地號
- 鑫新平段111
- 委託建築師
- 黃OO建築師事務所
- 建照
- 107中都建字第00305號・108.05.29 發照
- 議程原文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委託黃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鑫新平段111地號(機關用地)地上5層地下1層第八救災救護大隊暨水湳分隊及北屯區公所聯合里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案,提請 審議。(依106年8月9日第300次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議委員會會議決議一:請依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 2 案:林信一
- 行政區
- 東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5層・住宅、店舖
- 地段地號
- 復興段三小段6-19,共 4 筆
- 委託建築師
- 黃OO建築師事務所
- 建照
- 106中都建字第02694號・108.04.14 發照
- 議程原文
- 林信一委託黃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復興段三小段6-19等4筆地號(住宅區)地上5層地下0層店舖、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 審議。(依106年3月15日第287次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議委員會會議決議一: 本案廣告物及公共藝術,請補充與火車站歷史脈絡及傳承有關之呈現設計,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 3 案:秀太廣場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次變更
- 行政區
- 東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5層・地下2層
- 地段地號
- 練武段1021
- 委託建築師
- 三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議程原文
- 秀太廣場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三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練武段1021地號(第九種商業區)地上5層地下2層臺中勝利廣場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 審議。(依106年8月18日第72次小組委員會立面廣告招牌變更未過,重提小組委員審議)
第 4 案:秀太廣場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次變更
- 行政區
- 東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5層・地下2層
- 地段地號
- 練武段1039、1041
- 委託建築師
- 三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議程原文
- 秀太廣場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三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練武段1039、1041等2筆地號(第八種商業區)地上5層地下2層臺中陽光廣場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 審議。(依106年8月18日第72次小組委員會立面廣告招牌變更未過,重提小組委員審議)
第 5 案:親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次變更
- 行政區
- 南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19層・地下5層・集合住宅、店舖、辦公室
- 地段地號
- 豐功段147
- 委託建築師
- 永豐建築師事務所
- 備註
- 本案先前已通過106年9月1日第74次小組委員審議,惟本次依該次委員意見重新將公共藝術品、廣告招牌、街道家具結合設計,提請 審議
- 建照
- 106中都建字第00192號・109.03.09 發照
- 議程原文
- 親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147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19層地下5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 審議。(本案先前已通過106年9月1日第74次小組委員審議,惟本次依該次委員意見重新將公共藝術品、廣告招牌、街道家具結合設計,提請 審議)
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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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審資料的相關問答
「都審資料」從哪裡來?地圖上的位置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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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資料
- 從官方「資訊公開基本資料」PDF 取出;掃描檔經文字辨識,數字以官方文件為準。
- 議題
- 從官方議程取出每一案的申請人、地段地號和樓層,再對到同一塊地的都審案件。
- 樓層、用途
- 從官方案件名稱解析,例如「地上24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僅供參考。
- 建照
- 用案件名稱裡的地段地號,找同一塊地、樓層差兩層以內的建造執照。
- 地圖位置
- 建照對得到本站建案時,標在那個建案的位置;對不到的案件不畫位置。
備查、建照、使照、都審是什麼?
- 備查
- 預售屋開賣前,建商要把建案資料和買賣契約送市府備查;不過備查日期不等於開賣日,之後換代銷、修約也會再送一次。
- 建照
- 建造執照=市府核准可以蓋;預售屋契約要寫明建照字號,開賣前一定有建照。
- 使照
- 使用執照=房子蓋好、市府查驗通過才發;拿到使照就是完工的成屋。
- 都審
- 都市設計審議:超過 12 層或基地較大的新建案,要送市府審查外觀和配置;「都審資料」多半是還在規劃、還沒開賣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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