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106年度第53次|都審會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服務網,僅供參考。
106.12.12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106年度第53次議程 3 案:北屯區 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南屯區 佳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南屯區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會議日期:106.12.12(二)
這場會議審 3 案:北屯區 總太地產開發(地上 15 層)、南屯區 佳泰建設(地上 20 層)、南屯區 遠雄建設事業(地上 34 層、第 2 次變更)。
第 1 案: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區
- 北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15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店舖、辦公室
- 地段地號
- 太原段140-4、140-5
- 委託建築師
- 吳OO建築師事務所
- 建照
- 107中都建字第00646號・109.05.16 發照
- 議程原文
- 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原段140-4、140-5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15層地下3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 審查。(依106年11月9日第54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請依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並重新提送聯席幹事會議後,再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第 2 案:佳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區
- 南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20層・地下5層・集合住宅、店舖
- 地段地號
- 田心段1031,共 6 筆
- 委託建築師
- 林OO建築師事務所
- 議程原文
- 佳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田心段1031等6筆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20層、27層地下5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 審查。(依106年9月28日第47次委員會聯席會議及106年11月21日第51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決議:修正後重新提送聯席幹事會審議後,再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第 3 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次變更
- 行政區
- 南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34層・地下6層・集合住宅、店舖
- 地段地號
- 豐功段252、253、255
- 委託建築師
- 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都審案件
- 案號 11106079
- 議程原文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252、253、255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34層地下6層一般事務所、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 審查。
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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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審資料的相關問答
「都審資料」從哪裡來?地圖上的位置怎麼來的?
案件與會議記錄來自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服務網」公開資料,案件從 111 年起,本站每天同步;點進每一案、每一場會議,可以從都發局下載議程、會議記錄、圖面 PDF。
- 基本資料
- 從官方「資訊公開基本資料」PDF 取出;掃描檔經文字辨識,數字以官方文件為準。
- 議題
- 從官方議程取出每一案的申請人、地段地號和樓層,再對到同一塊地的都審案件。
- 樓層、用途
- 從官方案件名稱解析,例如「地上24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僅供參考。
- 建照
- 用案件名稱裡的地段地號,找同一塊地、樓層差兩層以內的建造執照。
- 地圖位置
- 建照對得到本站建案時,標在那個建案的位置;對不到的案件不畫位置。
備查、建照、使照、都審是什麼?
- 備查
- 預售屋開賣前,建商要把建案資料和買賣契約送市府備查;不過備查日期不等於開賣日,之後換代銷、修約也會再送一次。
- 建照
- 建造執照=市府核准可以蓋;預售屋契約要寫明建照字號,開賣前一定有建照。
- 使照
- 使用執照=房子蓋好、市府查驗通過才發;拿到使照就是完工的成屋。
- 都審
- 都市設計審議:超過 12 層或基地較大的新建案,要送市府審查外觀和配置;「都審資料」多半是還在規劃、還沒開賣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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