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95次|都審會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服務網,僅供參考。
110.08.04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95次議程 4 案:烏日區 龍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清水區 春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南屯區 大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西區 立功投資有限公司。
會議日期:110.08.04(三)
這場會議審 4 案:烏日區 龍寶建設(地上 15 層、第 3 次變更)、清水區 春虹建設(地上 15 層)、南屯區 大城建設(地上 10 層)、西區 立功投資(地上 5 層、第 1 次變更)。
第 1 案:龍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次變更
- 行政區
- 烏日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15層・地下2層・集合住宅
- 地段地號
- 新站南段65
- 委託建築師
- 趙OO建築師事務所
- 站上建案
- 園臻邸
- 建照
- 106中都建字第02213號・111.01.19 發照
- 議程原文
- 龍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烏日區新站南段65 地號(第2 種住宅區)地上15 層地下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 2 案:春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區
- 清水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15層・地下4層・集合住宅、店舖
- 地段地號
- 市鎮北段370、371
- 委託建築師
- 張OO建築師事務所
- 建照
- 112中都建字第00346號・112.02.24 發照
- 議程原文
- 春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張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清水區市鎮北段370、371 等2 筆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15 層地下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依110 年2 月24 日第442 次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 3 案:大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區
- 南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10層・地下2層・集合住宅
- 地段地號
- 鎮福段33、38
- 委託建築師
- 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備註
- 本案未達都審規模,惟容移量大於20%,應提會審議,採簡化程序辦理
- 都審案件
- 案號 11302021
- 議程原文
- 大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鎮福段33、38 等2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10 層地下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本案未達都審規模,惟容移量大於20%,應提會審議,採簡化程序辦理)
第 4 案:立功投資有限公司
第 1 次變更
- 行政區
- 西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5層・集合住宅
- 地段地號
- 平和段17-7、17-50
- 委託建築師
- 宇城建築師事務所
- 建照
- 109中都建字第00056號・111.01.06 發照
- 議程原文
- 立功投資有限公司委託宇城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區平和段17-7、17-50 等2 筆地號(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地上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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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審資料的相關問答
「都審資料」從哪裡來?地圖上的位置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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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資料
- 從官方「資訊公開基本資料」PDF 取出;掃描檔經文字辨識,數字以官方文件為準。
- 議題
- 從官方議程取出每一案的申請人、地段地號和樓層,再對到同一塊地的都審案件。
- 樓層、用途
- 從官方案件名稱解析,例如「地上24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僅供參考。
- 建照
- 用案件名稱裡的地段地號,找同一塊地、樓層差兩層以內的建造執照。
- 地圖位置
- 建照對得到本站建案時,標在那個建案的位置;對不到的案件不畫位置。
備查、建照、使照、都審是什麼?
- 備查
- 預售屋開賣前,建商要把建案資料和買賣契約送市府備查;不過備查日期不等於開賣日,之後換代銷、修約也會再送一次。
- 建照
- 建造執照=市府核准可以蓋;預售屋契約要寫明建照字號,開賣前一定有建照。
- 使照
- 使用執照=房子蓋好、市府查驗通過才發;拿到使照就是完工的成屋。
- 都審
- 都市設計審議:超過 12 層或基地較大的新建案,要送市府審查外觀和配置;「都審資料」多半是還在規劃、還沒開賣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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