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201次|都審會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服務網,僅供參考。

110.09.30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201次議程 4 案:西區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東區 春曉建設有限公司、烏日區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西屯區 立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會議日期:110.09.30(四)

這場會議審 4 案:西區 櫻花建設(地上 15 層)、東區 春曉建設(地上 21 層)、烏日區 台灣高速鐵路(地上 3 層、第 3 次變更)、西屯區 立寶建設(地上 4 層)。

第 1 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區
西區
樓層與用途
地上15層・地下5層・集合住宅、店舖
地段地號
後壠子段220-2、220-12、220-13、225-198、388-53
委託建築師
吳OO建築師事務所
都審案件
案號 11106070
議程原文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區後壠子段220-2、220-12、220-13、225-198、388-53 等5 筆地號(第五種住宅區)地上15 層地下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提請審議。(依110 年7 月21 日第193 次小組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 2 案:春曉建設有限公司

行政區
東區
樓層與用途
地上21層・地下5層・住宅、旅館
地段地號
練武段1011、1012、1014
委託建築師
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都審案件
案號 11203004
建照
111中都建字第01090號・114.09.04 發照
議程原文
春曉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東區練武段1011、1012、1014 等3 筆地號(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21 層地下5 層住宅飯店複合式大樓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依110 年8 月18 日第462 次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 3 案: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次變更

行政區
烏日區
樓層與用途
地上3層・地下1層
地段地號
新高鐵段66、67、68、68-1、68-2、74,共 16 筆
委託建築師
宋OO建築師事務所
議程原文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宋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烏日區新高鐵段66、67、68、68-1、68-2、74 等16 筆地號(高鐵車站專用區)地上3 層地下1 層第一期開發計畫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依110 年7 月28 日第194 次小組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送小組委員會並以相同委員審議為原則)

第 4 案:立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區
西屯區
樓層與用途
地上4層・地下1層・住宅、店舖
地段地號
生態段249
委託建築師
許OO建築師事務所
備註
本案未達都審規模,基地面積未達二千平方公尺,建築樓層未達七層之非供公眾使用案件,採簡化程序辦理
建照
110中都建字第02303號・110.11.11 發照
議程原文
立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生態段249 地號(第一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4 層地下1 層店鋪、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本案未達都審規模,基地面積未達二千平方公尺,建築樓層未達七層之非供公眾使用案件,採簡化程序辦理)

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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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審資料的相關問答

「都審資料」從哪裡來?地圖上的位置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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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從官方「資訊公開基本資料」PDF 取出;掃描檔經文字辨識,數字以官方文件為準。
議題
從官方議程取出每一案的申請人、地段地號和樓層,再對到同一塊地的都審案件。
樓層、用途
從官方案件名稱解析,例如「地上24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僅供參考。
建照
用案件名稱裡的地段地號,找同一塊地、樓層差兩層以內的建造執照。
地圖位置
建照對得到本站建案時,標在那個建案的位置;對不到的案件不畫位置。

備查、建照、使照、都審是什麼?

備查
預售屋開賣前,建商要把建案資料和買賣契約送市府備查;不過備查日期不等於開賣日,之後換代銷、修約也會再送一次。
建照
建造執照=市府核准可以蓋;預售屋契約要寫明建照字號,開賣前一定有建照。
使照
使用執照=房子蓋好、市府查驗通過才發;拿到使照就是完工的成屋。
都審
都市設計審議:超過 12 層或基地較大的新建案,要送市府審查外觀和配置;「都審資料」多半是還在規劃、還沒開賣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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