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203次|都審會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服務網,僅供參考。

110.10.27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203次議程 5 案:西屯區 寶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梧棲區 交通部航港局、南屯區 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西屯區 張毓方等。

會議日期:110.10.27(三)

這場會議審 5 案:西屯區 寶輝建設(地上 35 層、第 1 次變更)、梧棲區 交通部航港局、南屯區 豐邑建設(地上 27 層、第 1 次變更)、西屯區 張毓方(地上 4 層) 等。

第 1 案:寶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次變更

行政區
西屯區
樓層與用途
地上35層・地下6層・集合住宅、辦公室
地段地號
惠順段8
委託建築師
楊OO建築師事務所
都審案件
案號 11203050
站上建案
寶輝SKY TOWER
建照
104中都建字第02334號・111.05.12 發照
議程原文
寶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順段8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35 層地下6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公共藝術案,提請審議。(依109 年10 月29 日第175次聯席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前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第 2 案:交通部航港局

行政區
梧棲區
樓層與用途
地下1層・辦公室
地段地號
港口段16、25、27、23-3、28-2
委託建築師
張OO建築師事務所
都審案件
案號 11301007
建照
111中都建字第00367號・111.02.22 發照
議程原文
交通部航港局委託張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港口段16、25、27、23-3、28-2 等5 筆地號(港埠專用區)地上5 地下1 層彰化風場航道交通管理服務中心暨中航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依110 年9月22 日第467 次委員會,決議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 3 案: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次變更

行政區
南屯區
樓層與用途
地上27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店舖
地段地號
永新段50、62、167
委託建築師
王OO建築師事務所
都審案件
案號 11304018
站上建案
豐邑GTOWER
建照
110中都建字第00363號・113.09.10 發照
議程原文
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永新段50、62、167 等3 筆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27 層地下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依110 年9 月22 日第467 次委員會,決議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 4 案:張毓方

行政區
西屯區
樓層與用途
地上4層・地下1層・住宅
地段地號
生態段190
委託建築師
劉OO建築師事務所
備註
本案未達都審規模,基地面積未達二千平方公尺,建築樓層未達七層之非供公眾使用案件,採簡化程序辦理
建照
112中都建字第00023號・112.01.05 發照
議程原文
張毓方委託劉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生態段190 地號(第一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4 層地下1 層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本案未達都審規模,基地面積未達二千平方公尺,建築樓層未達七層之非供公眾使用案件,採簡化程序辦理)

第 5 案:誠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次變更

行政區
北屯區
樓層與用途
地上23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
地段地號
同榮段3307
委託建築師
李OO建築師事務所
都審案件
案號 11307046
站上建案
一嶼
建照
110中都建字第01158號・113.09.20 發照
議程原文
誠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同榮段3307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23 層地下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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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審資料的相關問答

「都審資料」從哪裡來?地圖上的位置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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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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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
從官方議程取出每一案的申請人、地段地號和樓層,再對到同一塊地的都審案件。
樓層、用途
從官方案件名稱解析,例如「地上24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僅供參考。
建照
用案件名稱裡的地段地號,找同一塊地、樓層差兩層以內的建造執照。
地圖位置
建照對得到本站建案時,標在那個建案的位置;對不到的案件不畫位置。

備查、建照、使照、都審是什麼?

備查
預售屋開賣前,建商要把建案資料和買賣契約送市府備查;不過備查日期不等於開賣日,之後換代銷、修約也會再送一次。
建照
建造執照=市府核准可以蓋;預售屋契約要寫明建照字號,開賣前一定有建照。
使照
使用執照=房子蓋好、市府查驗通過才發;拿到使照就是完工的成屋。
都審
都市設計審議:超過 12 層或基地較大的新建案,要送市府審查外觀和配置;「都審資料」多半是還在規劃、還沒開賣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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