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114年第273次|都審會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服務網,僅供參考。
114.05.23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114年第273次議程 7 案:南區 登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南屯區 勝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南屯區 勝華建設有限公司、西屯區 陳美文,陳以儒,陳宛榆等3人等。
會議日期:114.05.23(五)
這場會議審 7 案:南區 登悅建設(地上 15 層、第 2 次變更)、南屯區 勝美建設(地上 23 層、第 1 次變更)、南屯區 勝華建設(地上 15 層)、西屯區 陳美文,陳以儒,陳宛榆等3人(地上 3 層) 等。
第 1 案:登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次變更
- 行政區
- 南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15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店舖
- 地段地號
- 樹子腳段670、675
- 委託建築師
- 趙OO建築師事務所
- 都審案件
- 案號 11306021
- 站上建案
- 登陽大地悅章
- 建照
- 111中都建字第01849號・114.09.27 發照
- 議程原文
- 登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樹子腳段670、675 等2 筆地號(第二種及第三種住宅區)地上15 層地下3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併同建造執照預審精進簡化程序作業審議)
第 2 案:勝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次變更
- 行政區
- 南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23層・地下5層・集合住宅、店舖、社會住宅
- 地段地號
- 建功段7、7-1
- 委託建築師
- 吳OO建築師事務所
- 站上建案
- 勝美琚
- 建照
- 110中都建字第00610號・114.11.11 發照
- 議程原文
- 勝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建功段7、7-1 等2 筆地號(第五種住宅區)地上23 層地下5 層店舖、集合住宅及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併同建造執照預審精進簡化程序作業審議)
第 3 案:勝華建設有限公司
- 行政區
- 南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15層・地下2層・集合住宅、店舖
- 地段地號
- 永益段215、216
- 委託建築師
- 陳OO建築師事務所
- 都審案件
- 案號 11405003
- 建照
- 113中都建字第01022號・115.03.23 發照
- 議程原文
- 勝華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永益段215、216 等2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15 層地下2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公共藝術案(第623 次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板勘驗前提送簡化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 4 案:陳美文,陳以儒,陳宛榆等3人
- 行政區
- 西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3層・住宅、店舖
- 地段地號
- 生態段187
- 委託建築師
- 張OO建築師事務所
- 建照
- 114中都建字第01830號・114.12.24 發照
- 議程原文
- 陳美文、陳以儒、陳宛榆等3 人委託張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生態段187 地號土地(第一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3 層店舖及住宅新建工程案(第266 次簡化小組委員會決議,確實修正後再提送簡化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 5 案:大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次變更
- 行政區
- 西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13層・地下3層・住宅、店舖、旅館
- 地段地號
- 東昇段八小段3、3-1、3-10;東昇段九小段5、5-14、5-15、5-16、5-20、5-21、5-22、5-23;三民段七小段4-2、4-6、4-10、4-11
- 委託建築師
- 張OO建築師事務所
- 都審案件
- 案號 11404004
- 建照
- 111中都建字第01166號・114.09.14 發照
- 議程原文
- 大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張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區東昇段八小段3、3-1、3-10、東昇段九小段5、5-14、5-15、5-16、5-20、5-21、5-22、5-23、三民段七小段4-2、4-6、4-10、4-11 等15 筆地號(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住宅區)地上13 層地下3 層店舖及旅館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宜居建築案件)
第 6 案:惠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區
- 北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21層・地下2層・集合住宅
- 地段地號
- 洲際段938
- 委託建築師
- 吳OO建築師事務所
- 都審案件
- 案號 11403028
- 站上建案
- 惠宇洲際
- 建照
- 113中都建字第00702號・113.04.23 發照
- 議程原文
- 惠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洲際段938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21 層地下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公共藝術案(宜居建築案件)(第611 次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板前再送簡化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 7 案:國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次變更
- 行政區
- 南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20層・地下2層・集合住宅、店舖
- 地段地號
- 大慶段205、206、207、208、209、210、211
- 委託建築師
- 王OO建築師事務所
- 都審案件
- 案號 11404024
- 站上建案
- 國聚之尚
- 建照
- 112中都建字第01755號・115.05.04 發照
- 議程原文
- 國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OO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大慶段205、206、207、208、209、210、211 等7 筆地號(第一之三種住宅區)地上20 層地下2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併公共藝術集合公車亭)(宜居建築案件)(第583 次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結合公車亭於地下室頂板前再送簡化小組委員會審議)
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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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審資料的相關問答
「都審資料」從哪裡來?地圖上的位置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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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資料
- 從官方「資訊公開基本資料」PDF 取出;掃描檔經文字辨識,數字以官方文件為準。
- 議題
- 從官方議程取出每一案的申請人、地段地號和樓層,再對到同一塊地的都審案件。
- 樓層、用途
- 從官方案件名稱解析,例如「地上24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僅供參考。
- 建照
- 用案件名稱裡的地段地號,找同一塊地、樓層差兩層以內的建造執照。
- 地圖位置
- 建照對得到本站建案時,標在那個建案的位置;對不到的案件不畫位置。
備查、建照、使照、都審是什麼?
- 備查
- 預售屋開賣前,建商要把建案資料和買賣契約送市府備查;不過備查日期不等於開賣日,之後換代銷、修約也會再送一次。
- 建照
- 建造執照=市府核准可以蓋;預售屋契約要寫明建照字號,開賣前一定有建照。
- 使照
- 使用執照=房子蓋好、市府查驗通過才發;拿到使照就是完工的成屋。
- 都審
- 都市設計審議:超過 12 層或基地較大的新建案,要送市府審查外觀和配置;「都審資料」多半是還在規劃、還沒開賣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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