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85次|都審會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服務網,僅供參考。
110.04.07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85次議程 4 案:北屯區 惠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西屯區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清水區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北區 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會議日期:110.04.07(三)
這場會議審 4 案:北屯區 惠昇建設(地上 15 層、第 3 次變更)、西屯區 大立光電(地上 5 層、第 1 次變更)、清水區 遠雄建設事業(地上 15 層、第 3 次變更)、北區 皇普建設(地上 24 層、危老)。
第 1 案:惠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次變更
- 行政區
- 北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15層・地下4層・集合住宅
- 地段地號
- 太和段200-1
- 委託建築師
- 楊OO建築師事務所
- 建照
- 106中都建字第02452號・110.06.15 發照
- 議程原文
- 惠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200-1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15 層地下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 2 案: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次變更
- 行政區
- 西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5層・地下2層・廠房
- 地段地號
- 安和段234
- 委託建築師
- 楊OO建築師事務所
- 都審案件
- 案號 11111024
- 建照
- 109中都建字第00226號・112.01.20 發照
- 議程原文
-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安和段234 地號(乙種工業區)地上5 層地下2層廠房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 3 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次變更
- 行政區
- 清水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15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店舖
- 地段地號
- 市鎮北段58-1
- 委託建築師
- 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建照
- 108中都建字第00088號・110.08.30 發照
- 議程原文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58-1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15 層地下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 4 案: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危老
- 行政區
- 北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24層・地下4層・集合住宅、店舖
- 地段地號
- 錦村段240-5、243、244、244-3
- 委託建築師
- 吳OO建築師事務所
- 都審案件
- 案號 11311028
- 站上建案
- 皇普莊園
- 建照
- 109中都建字第00242號・112.12.27 發照
- 議程原文
- 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錦村段240-5、243、244、244-3 等4 筆地號(第二之一種商業區)地上24 層地下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案,提請審議。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依108 年11 月8 日府授都設字第1080266971 號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於地下室頂版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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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審資料的相關問答
「都審資料」從哪裡來?地圖上的位置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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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資料
- 從官方「資訊公開基本資料」PDF 取出;掃描檔經文字辨識,數字以官方文件為準。
- 議題
- 從官方議程取出每一案的申請人、地段地號和樓層,再對到同一塊地的都審案件。
- 樓層、用途
- 從官方案件名稱解析,例如「地上24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僅供參考。
- 建照
- 用案件名稱裡的地段地號,找同一塊地、樓層差兩層以內的建造執照。
- 地圖位置
- 建照對得到本站建案時,標在那個建案的位置;對不到的案件不畫位置。
備查、建照、使照、都審是什麼?
- 備查
- 預售屋開賣前,建商要把建案資料和買賣契約送市府備查;不過備查日期不等於開賣日,之後換代銷、修約也會再送一次。
- 建照
- 建造執照=市府核准可以蓋;預售屋契約要寫明建照字號,開賣前一定有建照。
- 使照
- 使用執照=房子蓋好、市府查驗通過才發;拿到使照就是完工的成屋。
- 都審
- 都市設計審議:超過 12 層或基地較大的新建案,要送市府審查外觀和配置;「都審資料」多半是還在規劃、還沒開賣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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