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第176次|都審會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服務網,僅供參考。

110.05.31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第176次議程 2 案:南區 恆笙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豐原區 富宇建設有限公司。

會議日期:110.05.31(一)

這場會議審 2 案:南區 恆笙建築開發(地上 14 層、第 1 次變更)、豐原區 富宇建設(地上 28 層、都更、第 1 次變更)。

第 1 案:恆笙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次變更

行政區
南區
樓層與用途
地上14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店舖、停車場
地段地號
下橋子頭段130-120、130-126
委託建築師
張OO建築師事務所
建照
109中都建字第00229號・111.03.13 發照
議程原文
恆笙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張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下橋子頭段130-120、130-126 等2 筆地號(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住宅區)地上14 層地下3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決議: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三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一、 建造執照預審部份:(一)第一類:(一)1~3 項。(二)其他指導意見:(一)1 項。都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一、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同預審幹事查核意見。二、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一) 本案基地地號由8 筆合併為2 筆,請逐頁確認報告是否已配合修正。(二) 本案係舊市區細部計畫範圍,本次變更設計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第 2 案:富宇建設有限公司

都更・第 1 次變更

行政區
豐原區
樓層與用途
地上28層・地下5層・集合住宅、店舖、停車場
地段地號
南村段546、549-15、549-17、549-19、553、546,共 10 筆
委託建築師
吳OO建築師事務所
都審案件
案號 11401009
站上建案
大宅豐鼎
建照
109中都建字第00602號・113.07.30 發照
議程原文
富宇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南村段546、549-15、549-17、549-19、553 等10 筆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28 層地下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決議: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三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一、都市設計審議部份:(一) 詳都市設計科幹事意見:(一)。(二) 詳修復科幹事意見:(一)。二、 建造執照預審部份:(一) 第一類:(一) 1 項。(二) 第四類:(一)。(三)其他指導意見:(一)1 項。都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一、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同預審幹事查核意見。二、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一) 經查本案(豐原

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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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審資料的相關問答

「都審資料」從哪裡來?地圖上的位置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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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從官方「資訊公開基本資料」PDF 取出;掃描檔經文字辨識,數字以官方文件為準。
議題
從官方議程取出每一案的申請人、地段地號和樓層,再對到同一塊地的都審案件。
樓層、用途
從官方案件名稱解析,例如「地上24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僅供參考。
建照
用案件名稱裡的地段地號,找同一塊地、樓層差兩層以內的建造執照。
地圖位置
建照對得到本站建案時,標在那個建案的位置;對不到的案件不畫位置。

備查、建照、使照、都審是什麼?

備查
預售屋開賣前,建商要把建案資料和買賣契約送市府備查;不過備查日期不等於開賣日,之後換代銷、修約也會再送一次。
建照
建造執照=市府核准可以蓋;預售屋契約要寫明建照字號,開賣前一定有建照。
使照
使用執照=房子蓋好、市府查驗通過才發;拿到使照就是完工的成屋。
都審
都市設計審議:超過 12 層或基地較大的新建案,要送市府審查外觀和配置;「都審資料」多半是還在規劃、還沒開賣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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