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214次|都審會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服務網,僅供參考。
111.04.13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214次議程 5 案:西屯區 張毓方、北屯區 漢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西屯區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南屯區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等。
會議日期:111.04.13(三)
這場會議審 5 案:西屯區 張毓方(地上 4 層)、北屯區 漢宇建設(地上 15 層、第 2 次變更)、西屯區 大立光電(地上 8 層、都更)、南屯區 大立光電(地上 14 層、都更) 等。
第 1 案:張毓方
- 行政區
- 西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4層・地下1層・住宅
- 地段地號
- 生態段190
- 委託建築師
- 劉OO建築師事務所
- 建照
- 112中都建字第00023號・112.01.05 發照
- 議程原文
- 張毓方委託劉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生態段190 地號(第1 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4 層地下1 層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依第203 次小組委員會決議,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 2 案:漢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次變更
- 行政區
- 北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15層・地下2層・集合住宅、店舖
- 地段地號
- 長春段178;竹興段242
- 委託建築師
- 王OO建築師事務所
- 站上建案
- 漢宇琢森
- 建照
- 109中都建字第01519號・111.05.31 發照
- 議程原文
- 漢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長春段178 地號、竹興段242 等2 筆地號(第1-1 種及第2 種住宅區)地上15 層地下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2 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第 3 案: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都更
- 行政區
- 西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8層・地下2層・廠房、宿舍
- 地段地號
- 安和段236;文山段139
- 委託建築師
- 楊OO建築師事務所
- 都審案件
- 案號 11312003
- 建照
- 110中都建字第00088號・114.06.18 發照
- 議程原文
-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安和段236 地號(乙種工業區)地上8 層地下2層廠房、宿舍新建工程─公共藝術案,提請審議。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依第163 次小組委員會決議,併同大立光股份有限公司南屯區文山段139 地號土地之公共藝術,應於地下室頂版完成前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 4 案: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都更
- 行政區
- 南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14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
- 地段地號
- 文山段139
- 委託建築師
- 楊OO建築師事務所
- 都審案件
- 案號 11105137
- 議程原文
-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文山段139 地號(乙種工業區)地上14 層地下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公共藝術案,提請審議。(依第411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街道傢俱及景觀配置應於地下室頂版完成前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第 5 案:泓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區
- 南屯區
- 樓層與用途
- 地上12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店舖
- 地段地號
- 鎮福段277、278、281
- 委託建築師
- 曾OO建築師事務所
- 都審案件
- 案號 11109017
- 站上建案
- 泓瑞5號樂章
- 建照
- 111中都建字第02572號・111.12.26 發照
- 議程原文
- 泓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OO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鎮福段277、278、281 等3 筆地號(第1 之1 種住宅區)地上12 層地下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依第483 次委員會決議,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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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審資料的相關問答
「都審資料」從哪裡來?地圖上的位置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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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資料
- 從官方「資訊公開基本資料」PDF 取出;掃描檔經文字辨識,數字以官方文件為準。
- 議題
- 從官方議程取出每一案的申請人、地段地號和樓層,再對到同一塊地的都審案件。
- 樓層、用途
- 從官方案件名稱解析,例如「地上24層地下3層集合住宅」,僅供參考。
- 建照
- 用案件名稱裡的地段地號,找同一塊地、樓層差兩層以內的建造執照。
- 地圖位置
- 建照對得到本站建案時,標在那個建案的位置;對不到的案件不畫位置。
備查、建照、使照、都審是什麼?
- 備查
- 預售屋開賣前,建商要把建案資料和買賣契約送市府備查;不過備查日期不等於開賣日,之後換代銷、修約也會再送一次。
- 建照
- 建造執照=市府核准可以蓋;預售屋契約要寫明建照字號,開賣前一定有建照。
- 使照
- 使用執照=房子蓋好、市府查驗通過才發;拿到使照就是完工的成屋。
- 都審
- 都市設計審議:超過 12 層或基地較大的新建案,要送市府審查外觀和配置;「都審資料」多半是還在規劃、還沒開賣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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